日前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,《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》和《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》两项标准已经发布。这两项标准的出台对规范文物安防系统建设和防雷设施建设,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 据悉,《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》(GB/T16571-2012)由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提出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组织起草修订,是对《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》(GB/T16571-1996)的修订,规定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的人力防范、实体防范、技术防范要求,是安全防范系统设计、施工、检验、验收的基本依据。它适用于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(古建筑、石窟寺及石刻、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等)及考古发掘工地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安全防范系统。纪念馆、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、考古研究所、文物商店和其他收藏、临时展出文物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使用。此标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。 《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》(QX189-2013)由中国气象局、国家文物局提出,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,按照GB/T1.1-2009规则起草。此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的防雷分类、防雷工程勘察设计、安装施工及维护与管理的要求。它适用于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的雷电防护,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中的文物建筑可参照执行。此标准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。 |